诚然,我国居民持有虚拟财产,法律是容认的。有读者询问,出于隔离风险的考虑,可否用企业的名义买卖持有虚拟财产尤其是虚拟币呢?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探讨。
首先值得说明的是本文采用“企业”而非“公司”这一法律概念的原因。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诚然,企业的概念范围大于公司的概念范围。企业不仅包括企业法人(公司),亦包括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无论是法人,抑或非法人组织均为民事主体,均有权利参加民事活动,故本文采纳“企业”这一法律概念进行分析。
鉴于企业买币几乎都是由员工或实控人等自然人买币、持币,两者之前应当签署代持协议,代持协议的要求如下:
标的物合法,国内私发的ICO代币,属违禁品,不得流转;
企业权利,主要体现在币价波动产生的财产利益归属;
代持人的报酬,一般约定固定数额;
约定转移条件,一旦代持人离职,将其地址、钱包内资产转移;
处罚条款,不遵守合约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条款,增加政策波动内容;
约定管辖,目前北京一些区的司法反馈较好,可管辖权;也可约仲裁,约定适用中国法或外国法律均可。
企业能否买卖虚拟货币,涉及到国家对于虚拟货币的定性以及法律态度。在我国目前法律体系项下,企业有权利获得虚拟财产,就虚拟币而言,拥有比特币等主流虚拟币的合规风险可控。
首先,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比特币等属于虚拟商品。根据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于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是由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上述规范性文件认可了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的财产属性。
DeFi收益聚合器PancakeBunny已重新开放所有Polygon Sushi Vaults:DeFi收益聚合器PancakeBunny发推称,所有Polygon Sushi Vaults已经重新开放。
据今日早间报道,PancakeBunny发推称,其在Polygon上的版本遭外部攻击,已经暂停所有Polygon Sushi Vaults。官方称,目前Polygon vaults、BSC PancakeBunny vaults、BUNNY均安全。随后将公布详细情况。安全公司PeckShield发推表示,PancakeBunny遭遇闪电贷攻击,攻击者获利1281 WETH。
PancakeBunny披露的攻击主要步骤如下:
1. 攻击者借入大量代币;
2. 少量存入SushiSwap USDC-USDT池;
3. 直接存入获得高利息;
4. 操纵预言机来增加利息;
5. 铸造polyBUNNY。[2021/7/17 0:59:34]
其次,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持有虚拟货币。《民法典》127条明确规定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比特币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属于自然人、法人合法持有的虚拟财产。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权利。因此,企业作为普通民事主体,有权买卖虚拟货币。
最后,关于虚拟货币在普通民事主体之间流转的合同效力适用《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以及《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目前尚无法律、行政法规对此种行为做出禁止性规范。前述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因而不属于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故普通民事主体之间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只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有效。
企业炒作虚拟货币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监管部门对于虚拟货币炒作持否定的态度。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表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相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提示消费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这表明监管部门对于打击炒作虚拟货币行为,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监管持严厉态度。因此,单纯参与炒作虚拟币是违规行为。
企业如设立平台炒作虚拟货币或以炒作虚拟币为业,则行为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企业炒作虚拟货币,抬高其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的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据《价格法》的规定,承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法律责任。以炒作虚拟币为业,涉嫌非法经营罪,但飒姐认为最终很难认定构成刑法第225条,但可能会以此为切入口立案侦查。
企业可以购买并合法占有NFT。NFT具有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我们认为合规性较好。作为权利客体的财产需具备价值性、稀缺性与可支配性。NFT数字作品凝结了人类抽象劳动,且可通过金钱作为对价转让、交易,具备价值性;NFT的不可同质化决定了其稀缺性;NFT数字作品的持有者可以对其进行占有、使用并获得收益,具有可支配性。故其具备财产的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依据《民法典》127条的规定,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可以合法占有NFT,故企业可以购买NFT。
NFT的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NFT数字作品具有特殊性,其除了具备虚拟财产的属性之外,还可能具备作品、艺术品、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物等多种属性。因而NFT的流转具有特殊性,在未取得著作权人同意以及NFT铸造者许可,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此外,目前我国无经过批准设立的合规NFT二手交易平台,这也给NFT的流转带来一定的困难,目前国内没有100%合法合规的二手NFT交易平台。
企业炒作NFT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价格法》的规定,价格有三种类型,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有五类商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除此之外,根据《价格法》第六条,其他绝大多数商品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由于NFT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故即使其价格很高,一般情况下并不违法。但是需警惕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否则需承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法律责任。例如在公开拍卖中,通过虚假竞拍恶意炒作,抬高NFT的价格,涉嫌违反《价格法》第14条与《拍卖法》第15条规定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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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DeFi 代币价值捕获的最佳方式是系统中存在某种需要管理的风险。 这篇文章是《Layers 1 和 Layer 2 的价值捕》的续作。它也建立在《分叉 DeFi 协议》的一些想法之上。 在这些文章中,我们探讨了 Layer 1 (例如 BTC、ETH 和 SOL)和我们当时称为 Layer 2 代币的潜在价值捕获机制。回想起来,这是用词不当。
近日,雪崩协议Avalanche的原生跨链桥Avalanche Bridge宣布,向参与交互过的每个用户钱包地址空投约880个GB通证,GB进入二级市场后,最高价格达3.68美元,让每笔空投的价值也飙高至3238美元。目前,GB回落至1.8美元附近。 空投带来的财富效应开始让市场关注公链原生跨链桥板块,跨链协议当下本身也是链上的重要工具。
开源软件和社区捐助平台 Gitcoin 已经启动了第 11 轮捐助活动,活动时间从 9 月 8 日至 9 月 22 日。用户可以通过该平台为优秀的开源软件团队、社区、公共物品组件等进行资助,以太坊生态的项目以及很多第三方机构也会同时为用户的资助匹配更多捐助额,为区块链和更广泛的开源软件行业提供更多早期或者持续的帮助。
比特币的采用情况正在上升,主要行业开始意识到Crypto是其不能忽视的事情。因此,主要的公司正在采取行动,采纳Crypto支付。 在萨尔瓦多将比特币作为法定货币之后,纽约市开始采用比特币,并在房地产领域引发了一场风暴。 纽约市的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宣布,将出售部分主要的房地产以购买比特币,并向包括中国内地和香港在内的各地买家开放了这一交易。
金色财经 区块链9月14日讯 对说唱大亨、音乐家和文体届名人来说,拥有NFT已经成为一种新时尚。 虽然有些人将 NFT 视为一项有趣的实验,但其他人则全力以赴。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名人都在研究哪些“迷人”的NFT吧。但也许更重要的是,通过分析这些娱乐大亨们的投资,可以向我们展示 NFT 资产的表现以及它们是否增值。
过去一段时间,由于NFT太热,导致以太坊拥堵,gas费用太高,将大多数用户拒之门外。自然而言,其他的公链顺势起来,这导致用户流向Solana、Avalanche、Fantom等智能合约公链。它们成为社区关注的热点。 不过,随着NFT热降温,以及以太坊L2的推进,以太坊和DeFi生态再次重回人们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