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b3小律
2021年4月14日,CoinbaseGlobal,Inc.通过直接上市的方式成功登入纳斯达克,成为在美国上市的第一家加密资产综合金融服务商。Coinbase以合规化著称,拥有美国纽约州BitLicense牌照以及信托牌照,在美国各个州拥有MTL牌照,还拥有英国FCA与爱尔兰央行的电子货币服务牌照,能够提供法币入金和币币交易等多项加密资产服务。公司自身也因为需要合规上市的原因,并未发行任何平台token,也并未开展风险更高的衍生品业务,相比于其他CEX交易所如Biance、火币、OKEx而言,Coinbase堪称“保守”。
虽然近期Coinbase因违反纽约银行法和纽约州部门的合规计划而被纽约州金融服务部处以5000万美元的罚款,但是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合规路径以及对于加密资产方面的监管探索十分值得我们学习。本文主要参考了Coinbase在SEC披露的招股说明书、10-K、10-Q公开文件来看Web3项目在美展业需要注意的法律合规事项。另外,也摘录了CoinbaseCEO以及a16z近期对于目前面临传统金融监管的CeFi以及目前尚未有监管定论的DeFi的看法,以便我们更好地理解以及应对未来的加密立法监管趋势。
一、Coinbase的主要商业模式
加密资产交易所是一个为投资者提供加密资产与另一种资产交易的平台,作为为买家与卖家提供撮合交易的中间商,主要通过收取交易佣金赚取利润,同时也提供一系列的金融增值服务。加密资产交易所主要分为:中心化交易所集传统交易所、券商、银行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如Coinbase、Binance等;去中心化交易所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实现点对点、无中介的交易平台,如Uniswap、Curve、Compound等;传统金融交易平台,如Paypal对加密资产市场的布局等。
CoinBase作为CEX的代表之一,虽然在交易体量上难以与Binance这类巨头竞争,但是不同于其他CEX,Coinbase不断申请并获取来自政府监管机构的资质牌照,主打合规化的策略得到了政府监管机构以及传统金融领域的认可,为其长期稳健经营打下基础。Coinbase产品主要分为交易及订阅服务两大类,其中交易收入占公司营收80%以上,但由于交易收?存在不稳定性,?2018年底以来,公司推出?系列订阅产品和金融服务,如托管、存储、质押、贷款、支付等业务,目标是取得多样化收入、分散收入来源。
二、Coinbase的全球监管合规
Coinbase在当前全球复杂且多变的监管环境中开展创新加密资产业务,不仅受到美国联邦及各州层面的法律法规约束,还受到外国政府及国际监管机构层面的法律法规约束。在目前主要司法辖区尚未有明确加密立法的情况下,Coinbase不仅需要遵守现有传统金融监管框架下的法律法规,包括银行金融服务、信托、证券、衍生品市场及交易、经纪交易商、商品、信贷、加密资产托管、汇兑、境内外货币和加密资产传输、零售和商业贷款、外汇兑换、隐私及数据保护、网络安全、反欺诈、支付服务、消费者保护、反垄断和竞争、破产、税收、反贿赂、经济和贸易制裁、反、反恐融资,还需要遵守一些司法辖区针对加密资产而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
全球范围内,有关加密资产的法律法规无时无刻不在变化,并且不同的司法辖地区对于加密资产的解释和应用不尽相同,这都为Coinbase在开展加密资产创新业务过程中带来了监管的不确定性以及全球监管合规的巨大挑战。至少目前来看,在美国,Coinbase不受美国货币监理署类似联邦银行的监管,也不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类似衍生品、清算机构的监管,Coinbase的加密资产交易平台亦不受美国证监会类似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另类交易系统的监管。
根据Coinbase的主要商业模式,主要法律合规事项如下:
2.1货币传输、存储和加密资产业务
对于加密资产传输、兑换、交易等业务,主要由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从反的角度进行监管。FinCEN的权利来自美国“银行保密法”,FinCEN将加密货币视为“货币”。
根据FinCEN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ApplicationofFinCEN’sRegulationstoCertainBusinessModelsInvolvingConvertibleVirtualCurrencies”以及于2013年3月18日发布的“ApplicationofFinCEN’sRegulationstoPersonsAdministering,Exchanging,orUsingVirtualCurrencies”,明确了向美国人提供服务的加密资产“管理方”和“兑换方”,如满足“资金传输者”的定义,则属于BSA项下的货币服务企业,需要在主体设立的180天内向FinCEN提出注册申请。因此,基本上所有从事加密资产交易业务的主体都需要遵守BSA以及FinCEN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合规义务。FinCEN的合规义务包括要根据BSA向FinCEN进行登记、报告、接受FinCEN的监管、建立相应的反合规体系、收集客户信息并报告可疑的金融活动等一系列要求。
Coinbase除了向FinCEN申请注册MSB牌照之外,还向开展业务的各州申请获得了货币兑换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同等资质。此外,Coinbase于2017年获得纽约州金融服务部门的比特币许可证,成为美国第一家拥有正规牌照的比特币交易所,可以为用户在当地提供买卖、接收与储存比特币服务。BitLicense是加密行业最具影响力的牌照,持牌主体必须满足BitLicense的合规监管框架,包括消费者保护、反合规性以及网络安全指南等。因此,Coinbase不仅需要遵守BSA、客户资金投资、客户资金和加密资产的使用和安全方面的限制和要求,还需要遵守其他适用于公司的负债、净资产、披露、报告和保存记录的要求,以及遵守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受监管机构批准、监督、检查的义务。
在美国以外,Coinbase已经从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获得了提供加密资产托管和交易的牌照,并在日本注册为加密资产交易服务提供商,从而向日本客户提供加密资产交易和支付服务。根据这些牌照和资质,Coinbase需要遵守众多法律法规,包括反、客户资产和资金信托义务、监管资本金的要求、管理称职的要求、运营控制、公司治理、客户披露、报告和记录的保存等。
2.2证券
对于加密资产的发行、交易等业务,需要时刻关注SEC以“RegulationbyEnforcement”的形式划定加密资产是否属于“证券”的监管尺度。除了国会立法层面授予SEC的管辖权外,SEC还可以通过行政执法的方式不断拓宽自己对于加密资产各个方面的管辖权,主要方式有两种:SEC以违反美国证券法为由,对加密资产公司以及创始人、高管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管辖权,如尚未结案的SECv.Ripple案件;SEC同样以违反美国证券法为由,对加密资产公司以及创始人、高管进行行政处罚,并通过法院确定管辖权,如2022年以来SEC对币安的BNBtoken、Coinbase等平台上的一些加密资产是否属于未经注册的“证券”进行调查,以及以太坊从POW转到POS之后SEC认对其属于“证券”,以及近期认定FTX的FTTtoken属于“证券”从而深度介入FTX的破产重组案件。同时近年来,SEC和各州证券监管机构都表示,根据美国联邦和各州证券法,某些加密资产可能被归类为“证券”,一些外国司法辖区也发布了类似的警告,根据其管辖范围的法律,加密资产可能被视为“证券”。然而尽管监管机构针对加密资产、加密资产交易平台以及其开发人员启动了一系列执法行动和监管措施,但是在实际上并未给出明确的官方指导意见。
确定加密资产是否为“证券”的法律测试是一项高度复杂的、事实驱动的分析工作,主观性较强并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结果难以预测。尽管SEC在2019年4月3日发布了一份名为“数字资产是否属于投资合同的分析框架”的指导文件,旨在帮助从事加密资产业务的主体,分析其加密资产是否属于“投资合同”而应被纳入“证券”的定义,从而需要遵守SEC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合规义务,但该分析框架并不能作为SEC的官方指导文件。
如果加密资产一旦被定义为“证券”,那么对于证券加密资产的发行、出售、交易和清算都将受到SEC严格的监管并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或牌照。如,证券加密资产发行或出售,通常只能向SEC提交的证券的注册或豁免注册申请;所有与证券加密资产有关的中介服务商都将面临SEC严格的监管,在美国进行证券加密资产交易的个人或实体可能需要向SEC申请注册为“经纪人”或“交易商”;撮合交易的证券加密资产平台通常需要注册为国家证券交易所,或者注册成为另类交易系统;为证券加密资产提供清算和结算的主体可能需要向SEC注册为证券清算机构,但是实际上SEC并没有批准基于区块链的任何证券清算和结算系统。
2.3经纪自营商
对于加密资产的经纪自营业务,如果交易平台上的加密资产被认定为“证券”,那么该交易平台就需要向SEC申请Broker-DealerLicense。Coinbase的经纪自营业务由CoinbaseCapitalMarkets和CoinbaseSecurities两家子公司共同运营,两家公司都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SEC注册为经纪自营商。“1934年证券交易法”将“Broker”定义为:以他人的名义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人,将“Dealer”定义为:任何通过经纪人或其他方式为自己的账户从事证券买卖业务的人。Broker和Dealer必须在SEC和它们从事业务的州进行注册,一旦注册后将被要求成为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的成员,并受其规则的约束。所有的经纪自营业务都受到SEC、FINRA和各州证券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政府机构和自律组织的监管、检查、调查和纪律处分。
2.4商品及衍生品
对于加密资产的发行、交易等业务,还需要关注CFTC的监管。CFTC已经明确大部分加密资产属于美国“1936年商品交易法”项下的“商品”,这将使CFTC有能力监管现货加密资产市场上的欺诈和市场操纵等行为,但是除此之外,CFTC没有能力对不涉及保证金、杠杆或融资的现货加密资产市场的交易进行监管。因此,对于在Coinbase平台上进行的任何不正当交易,将受到CFTC监管的约束。
此外,CFTC有权监管加密资产市场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掉期等衍生品交易以及现货商品的杠杆交易行为,以及提供这些加密资产衍生品交易的平台。Coinbase子公司CoinbaseFinancialMarkets已向美国国家期货协会申请注册为期货佣金交易商,但还需要从CFTC获得许可才能上市加密衍生产品。此外,Coinbase最近收购的FairXchange,Inc.拥有指定合约市场牌照,Coinbase意图通过此举进军加密资产衍生品市场。CFTC监管合规牌照包括DCM、DCO、SEF,这些牌照能让持牌主体在美提供面向一般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衍生品交易,另外还可成为非中介的清算机构。
2.5纽约州信托公司
对于加密资产托管业务,主要需要取得州层面的信托牌照,并接受州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Coinbase子公司CoinbaseCustodyTrustCompany,LLC是一家纽约州特许有限目的信托公司,于2018年获得NYDFS的批准,受其监管、检查和监督。NYDFS规定了各种有关加密资产的合规性要求,包括加密资产的托管、资本金要求、BSA和反计划要求、关联交易限制以及通知和报告等要求。
加密资产托管业务主要旨在为B端机构客户,如华尔街的基金、银行、私募公司提供安全、高效的加密资产托管服务,Coinbase已获得全球最大的加密资产管理机构Grayscale认可。2021年,Coinbase还帮助中国科技公司美图购买和托管了第一笔约9000万美元的比特币和以太坊资产。
2.6电子货币和支付机构
对于加密资产与法币的兑换业务,Coinbase于2018年3月获得了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和爱尔兰中央银行授权的电子货币机构许可证。有了EMI许可证,Coinbase能够在英国及所有欧盟成员国提供加密资产与法币的兑换及支付服务,并能发行数字代币,数字代币可以用来进行信用卡、互联网或电话支付。因为EMI许可证适用于法币交易,从而促进了Coinbase与英国银行之间的合作并在其平台上推出英镑与加密货币兑换交易业务。因此,Coinbase需要遵守适用于欧洲电子货币行业的法律法规,包括资金保障、公司治理、反、披露、报告和检查有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
2.7稳定币
对于稳定币业务,由于2022年Luna/USDT算法稳定币的突然崩盘引起了各司法辖区金融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但是目前尚未出台针对稳定币的明确立法,因此,稳定币的发行和转售可能涉及美国和其他司法辖区的有关各种银行、存款、货币传输、预付、存储、反、商品、证券、制裁和其他传统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
2021年10月,美国总统的金融市场工作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货币监理署发布了一份联合报告,建议立法加强对稳定币发行方和钱包服务商的联邦监管。2022年10月10日,欧洲议会也初步通过了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该法案对稳定币定义分类、发行及交易准入作出了一系列严格规定。2022年12月23日,共和党参议员PatToomey推出了“稳定币信托法案”,旨在为“支付型稳定币”提供监管框架。一旦这些关于稳定币的立法通过,可能对公司涉及稳定币的业务带来实践中的障碍,并可能会为公司带来巨大的合规成本。
2.8借贷相关法律
Coinbase在美国的某些州提供有担保的消费者商业贷款业务,需要遵守借贷相关的联邦及各州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贷款真相法”及其实施的“Z条例”,该条例要求债权人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贷款和信贷交易条款的某些信息;“平等信贷机会法”及其实施的“B条例”,该条例禁止债权人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年龄、宗教、国籍、婚姻状况、申请人收入来自公共援助的事实,或申请人行使联邦“消费者信贷保护法”规定的任何权利的事实,进行歧视;“公平信用报告法”;以及“公平债务催收实务法”,该法案规定了与消费者债务催收有关的债务催收人的行为准则和限制。
Coinbase还需要遵守适用于消费者和商业贷款的联邦及各州法律法规,包括贷款披露、信贷歧视、债务催收、利率限制和UDAAP有关的额外要求。这些法律法规可由州金融监管机构、州总检察长、CFPB和私人诉讼当事人等执行。
2.9没收和无人认领财产条例
在美国和其他司法辖区,Coinbase受无人认领物权法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平台将持有的它人在特定时间内无人认领的财产移交给政府机构,包括空投的代币和分叉的加密资产。这些法律法规还可能要求平台在移交之前清算该加密资产。美国各州和其他司法辖区如何根据无人认领的财产规则处理加密资产,在监管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10发卡行服务费
对于银行卡业务,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发卡行服务费正在各个司法辖区受到审查或质疑,例如,在欧盟“多边交换费条例”对信用卡和借记卡支付的交易费设定了上限,并规定了包括Coinbase在内的任何处理银行卡交易的公司都必须遵守的商业规则。因此,某些司法辖区收取的费用可能成为监管挑战的对象。
2.11预付卡的法律要求
对于预付卡业务,受联邦及各州法律法规的约束,包括消费者金融保护法规,如CFPB的E条例,该条例对预付卡发行商提出了要求。
2.12卡协会和支付网络规则
除了联邦和各州有关预付卡的法律法规外,Coinbase以及发行CoinbaseCard的银行还必须遵守适用于预付卡的卡协会和支付网络规则和指导方针。卡协会和支付网络规则管理卡在使用过程中的场景,包括消费者和商家如何使用他们的卡和数据安全,并且可能会定期更改规则。不遵守这些规则可能导致卡协会或支付网络对某些作为或不作为征收罚款或处罚,或终止提供预付卡业务的能力。
除了联邦和各州有关借记卡的法律法规外,清算所参与者和借记卡公司之间的章程和协议规定了借记卡发行方的具体责任和义务。作为CoinbaseCard的发行方,Coinbase必须遵守相应的国家自动清算所协会、章程、操作规则和协议,以及卡网络规则和指导方针。Coinbase提供的其他新产品和服务也可能会增加额外的合规义务,如防止欺诈、和IT安全漏洞有关的义务。
2.13消费者保护
联邦贸易委员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及其他美国联邦、州和外国监管机构对金融产品进行监管,包括与汇款或点对点转账等相关的支付服务。这些机构在落实消费者保护方面具有较为自由的裁量权。CFPB负责颁布、解释和执行有关UDAAP违规行为的法规,包括不公平、性、滥用行为或其他不恰当做法。此外,CFPB拥有执法权力,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包括与其他机构进行联合调查、发出传票和民事调查、举行听证会和裁决程序、启动民事诉讼、授予救济、并将有关事宜转介刑事诉讼程序等。
2.14反和反恐融资
Coinbase需要遵守包括美国“银行保密法”以及全球各种反和反恐融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要求。在美国,加密资产主体一般需要根据BSA的要求,向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注册成为货币服务企业,并制定、实施和维护基于风险的反计划、提供与反相关的培训、向FinCEN报告可疑活动和交易、遵守定期报告和记录保存的要求、并收集和维护有关客户的信息。BSA还对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客户尽职调查作出要求,作为反义务的一部分,包括制定基于风险的政策、程序和合理设计的内部控制,以验证客户的身份。此外,许多州和其他国家在AML/CTF方面也实施了类似的要求,甚至更加严格。
Coinbase已经实施了一系列有关AML/CTF的合规计划,旨在防止平台用来为、反恐融资和其他非法活动提供便利。AML/CTF法律法规在不断发展,各司法辖区的规定各不相同,公司将持续监控AML/CTF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合规情况,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更新实施合规计划。
此外,根据FinCEN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建议,美国和其他司法辖区已经或正在着手对加密资产服务商实施“资金转移规则”,该规则要求加密资产服务商收集、披露转让加密资产的信息,如姓名、地址和账号,以确定交易的发起者和受益人的身份,并提供审计跟踪。欧盟即将通过的“资金转移条例”便遭到了Coinbase以及其他加密资产服务机构的强烈反对。
2.15经贸制裁
Coinbase必须遵守美国、欧盟以及其他司法辖区实施的经贸制裁的规定。OFAC和其他司法辖地区的经贸制裁机构禁止或限制与某些国家、地区、政府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与特定个人和实体进行任何方式的交易。
2.16禁止贿赂和反腐败
Coinbase受到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其他司法辖区类似法律规定的约束,如英国“2010年贿赂法”,这些法律禁止公司及其代表为获得或保留业务向外国政府官员支付不当费用。其中一些法律,也禁止私人实体和个人之间的不正当支付。
2.17用户数据的隐私和保护
Coinbase的业务依赖于全球各个司法辖区的个人数据处理以及数据的跨境传输,尤其是在数据的收集、使用、保留、安全、处理和转移客户和员工的个人身份信息方面。因此,Coinbase处理的大部分个人数据会受到同一司法辖区多项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律的监管,以及受到全球不同司法辖区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律的监管。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法律不仅适用于与第三方的交易行为,也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以及公司与商业伙伴之间的数据活动。
2.18知识产权
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公司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Coinbase依靠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保密程序、合同承诺和其他法律权利的组合来建立和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程序和限制在不同的司法辖区只能提供有限的保护,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挑战、无效、规避、侵犯或挪用。某些国家的法律没有像美国法律那样保护产权,因此,在某些司法辖区,可能无法保护公司的专有技术。
三、BrianArmstrong对于未来加密资产监管的看法
CoinbaseCEOBrianArmstrong近期发表了一篇名为“RegulatingCrypto:Howwemoveforwardasanindustryfromhere”的文章,旨在给出一个未来加密资产监管的蓝图,防止再出现FTX崩盘的情况,以重塑加密市场的信心。文章的主旨是将加密市场的CeFi纳入传统金融监管框架,并结合国际金融机构的协同监管以防止出现不同司法辖区监管套利的情况,此外,监管也需要充分考虑到区块链公开透明、去中心化、可审计可追溯的特性,让更多创新在去中心化的加密市场中得到发展。
3.1为中心化参与者创建监管清晰度
首先应该围绕加密市场的中心化参与者明确监管清晰度,因为这些领域一直是消费者面临最大风险的地方,如Luna/USDT算法稳定币的崩盘、FTX中心化交易所的崩盘等。传统金融监管框架对于加密市场的中心化参与者依然有意义。
对于稳定币而言,美国立法者经过2022年的洗礼已经有了基础的认识,可能在不久的将来马上会有立法跟进。对于稳定币的监管可以依据传统的金融监管框架,如注册成为州信托或OCC国家信托、注册成为银行储蓄机构、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确保客户资金存放在适当的账户、建立合格的治理制度、建立满足如SOC合规的网络安全制度等。
对于交易所及托管机构,依然可以借鉴传统金融监管框架,如AML/CFT/KYC制度、建立联邦层面的业务许可制度、建立消费者保护制度、禁止市场操纵、清洗交易和其他形式的市场不当行为、建立服务机构的资本金要求。
对于加密资产的定性,可以看到目前SEC与CFTC的角力,这个问题可能需要通过国会立法的形式加以解决,或者需要更新适用于加密资产的豪威测试标准。更新后适用于加密资产的豪威测试标准可以包括:金钱的投资,这样就直接排除了通过空投等形式发放加密资产以激励社区的项目;投资于共同的事业,这样直接排除了充分去中心化的项目;是否有盈利预期,这样直接排除了项目的治理代币;利润是否来自他人的努力。当然还需要监管机构对“去中心化”进行定义以提高监管的透明度。
3.2国际协同监管
提高监管透明度对于加密市场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如果不能在不同的司法辖区实施相对统一的监管,那么加密市场依然会停滞不前,这点可以在FTX的崩盘得到体现。FTXGlobal是注册在巴哈马的离岸交易所,接受巴哈马司法辖区的监管,其通过宽松的KYC等合规要求服务全球各个司法辖区的投资者。虽然说美国根据InternationalShoeCo.v.Washington等判例总结出来的“最小程度的接触原则”能够实现跨司法辖区的长臂管辖,但是长臂管辖依然很难对诸多离岸主体做到事前的合规监管。好消息是自2022年G20峰会以后,我们看到如FSB以及IMF等国际金融组织都在着手准备建立针对加密资产的国际监管框架。
3.3让创新发生在去中心化的加密市场中
对于中心化参与者适用传统金融监管框架的模式,不可避免地将限制创新的发展,但是对于去中心化参与者来说,目前各个司法辖区都没有对去中心化参与者进行监管,这可能存在更多Web3创新的机会。首先,自托管钱包允许用户在无需任何信任背书的情况下去存储自己的加密资产,这将避免CEX崩盘而产生“银行挤兑”的风险。其次,支持DeFi以及Dapp的智能合约在区块链上是开源的,这就意味着任何人可以查看、审核智能合约的代码,这其实就是SEC要求信息披露的最终形态。此外,链上审计的发展将帮助去中心化项目,如DAOs以及智能合约的良性发展。因此,自托管的加密资产钱包、开源代码的DeFi及Dapp、提供链上审计的DAOs和智能合约,都能根据区块链公开透明、去中心化、可审计可追溯的特性而创新发展,不用再背负传统金融监管框架的束缚。
四、a16z:如何监管DeFi
a16z于2022年12月15日为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加密资产活动的全球监管”框架提出了的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对DeFi的监管建议、隐私与非法金融活动的冲突、对算法稳定币的监管建议。a16z建议FSB对于Web3加密市场不应采用其“SameActivity,SameRisk,SameRegulation”的原则,因为目前传统金融监管框架并不适合去中心化的Web3项目。a16z在监管建议中对于CeFi与DeFi的区别、DeFi的监管框架、传统CeFi法规不适用DeFi等论述十分值得借鉴,尤其是在目前全球各个司法辖区都对于如何监管DeFi手足无措的情况下。
DeFi应用是区块链生态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由于传统金融监管框架旨在消除金融中介机构的信任风险,以降低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或欺诈行为,而DeFi基于区块链公开透明、开源软件、可审计可追溯的特性,消除了市场上中介的存在,那么再用传统金融监管框架来监管DeFi就显得不合适了。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一套适用于DeFi的监管框架,以避免监管冲突以及过度监管。DeFi的监管应该针对的是软件应用而非智能合约协议,因为软件应用是可以主观地根据司法辖区的法律法规进行落地合规的,而客观的链上智能合约就不行。
4.1CeFi与DeFi的区别
CeFi即中心化金融,是通过中心化管理团队来运行的,用户通过CeFi这类第三方中介机构进入加密市场。CeFi通常是传统的公司法人,通常决策流程、运营管理不透明,公司的决策代表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与市场消费者的利益存在主观上的冲突,典型的CeFi就像FTX这类中心化交易所。
DeFi即去中心化金融,是由软件协议组成并部署在区块链上,通过智能合约为用户提供大量非中介金融产品和服务,用户直接与智能合约协议进行交互,不需要任何信任背书的中介。任何人都可以检查和审计在区块链上的DeFi协议账本以及每笔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的记录。例如,一个著名的DeFi借贷协议Compound,就有一个透明的、不可变更的、可公开检查所有交易历史的区块链账本。
在最近一年加密市场的剧烈波动中,DeFi协议对市场压力表现出了足够的弹性。加密市场的大规模爆雷集中在CeFi,如CelsiusNetwork、VoyagerDigital以及FTX,而真正去中心化DeFi协议,如Compound、Uniswap都在正常运行。这便体现出DeFi协议智能合约的优势。
4.2DeFi的监管框架
DeFi协议是由智能合约组成的软件程序,拥有提供点对点借贷以及其他金融交易的功能。协议托管或集成在如以太坊等的区块链上,拥有软件开源、去中心化、自治和抗审查的特性。其中,去中心化和抗审查性具有特殊的监管和法律意义。
去中心化包含多重含义,包括治理、法律层面的去中心化和软件架构层面的去中心化。a16z在其文章“Principles&ModelsofWeb3Decentralization”中指出,Web3项目可以通过满足以下两点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去中心化:项目所有运营管理的信息均透明,可供所有人随时查阅;无需中心化团队额外的管理努力来推动项目的成功或失败。
由于没有人控制协议,以及“CodeisLaw”这一非常客观的现实,就造成了DeFi协议难以根据传统金融监管框架的要求,进行主观的法律合规操作。此外,DeFi协议一旦部署,就会在区块链上永久运行,无法像应用程序一样下架,如TornadoCash协议即使相关钱包地址被制裁,依然能够在以太坊上自主运行。
DeFi应用是构建在DeFi协议之上的前端产品,允许用户通过交互访问DeFi协议。与协议层不同,Web3应用的开发人员能够主观决定应用是否需要遵守某国的法律法规,或者通过灵活的设计规避某国的法律法规及合规风险。
4.3传统的CeFi法规不应适用于DeFi
为CeFi设计的传统金融监管框架不应适用于DeFi,因为两者在本质上存在差异。对于CeFi,法律法规旨在消除金融中介机构的信任风险,以降低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或欺诈行为。而对于DeFi,区块链技术具有公开透明、去中心化和无需信任背书的特征,直接消灭了市场上的金融中介,那么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CeFi监管想要解决的问题,并且DeFi在很多方面比严格监管的CeFi做的更好,如区块链公开透明、可审计可追溯的特征就直接解决了SEC的毕生追求——信息披露完全。因此,将CeFi监管大规模应用于不存在金融中介的去中心化Web3应用是不合逻辑的,去中心化Web3应用已经早早实现了CeFi监管的目标,如透明度、可审计性、可追溯性、负责任的风险管理等。
4.4适当的监管能够保证DeFi行业的发展
DeFi的这一监管原则能够让智能合约协议作为软件基础设施不断完善Web3的生态,使DeFi的数百万用户受益。由于DeFi协议在区块链上自主运行,对于世界各地的任何人都是开放和可访问的,这为金融普惠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尤其是对于那些对当局和金融机构的信任受损的新兴市场。拉丁美洲国家在使用DeFi协议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DeFi也在非洲一些国家取得进展,如尼日利亚和肯尼亚。
五、写在最后
综上,通过对Coinbase的监管合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CEX作为金融中介的CeFi业务,如加密资产的发行、交易、兑换、托管、稳定币、贷款、电子支付、银行卡等业务都适用于传统的金融监管框架,需要获得相应监管部门的授权许可或申请相应的牌照,并且各个司法辖区也将针对CeFi业务进一步制定合适的加密立法。此外,在国际监管层面,以FSB为首的金融监管机构已经开始着手制定相应的国际加密资产监管框架以协同监管,防止加密市场参与方因监管套利而破坏市场的秩序。对于Web3的去中心化项目,虽然目前各个司法辖区并未有明确的监管指引,但是监管机构可以依据区块链公开透明、去中心化、可审计可追溯的特性,针对性地监管应用而非协议,从而促进Web3去中心化项目的创新发展,不用再背负传统金融监管框架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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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早作为《?PAKA跨链研报》的5.5章发布,点击查看完整研报 作者:MIDDLE.X 跨链桥一般被归纳为三种技术范式,分别是轻客户端跨链、外部见证人跨链、基于哈希时间锁的原子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