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NFT+DeFi再次掀起热潮,不少新的玩法涌现。根据国外加密货币犯罪和反报告,"DeFi将是欺诈和的下一个主要威胁媒介"。今天,飒姐团队关注一些DeFi平台借贷,接受数字艺术品NFT作为抵押物,提供虚拟货币借贷的刑法风险。对于其中NFT+DeFi的商业模式所涉法律问题,如有疑问或不同观点,欢迎与飒姐团队探讨。
从行为对象看,作为抵押物的NFT以及作为出借对象的稳定币,在现行法下认定为“存款”“资金”均存在很大障碍,不满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对象。?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对象“存款”必须是法定货币,而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中规定的成立条件中的行为对象“资金”也必须是法定货币。
SoFi CEO:用户在购买加密货币前需警惕其波动性:金色财经报道,在线贷款公司SoFi的首席执行官Anthony Noto表示,SoFi会警告其平台上的每个加密货币用户在购买前要警惕其波动性。Noto称:“每次有人进行买入操作时,我们都会发出警告,指出这是一种未经证实的资产,波动性很大,您可能会损失所有资金。”[2021/7/9 0:37:53]
虽然我国将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认定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但从实然层面来看,加密货币具有货币的支付结算功能、融通功能,且主管机关已经将各类加密货币融通视为融资。在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2020)浙0329刑初136号林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有可能被实质解释为“资金”和“存款”。而对于不可拆分的NFT而言,其资金属性显然要比特币等弱。因此,在现行法下,吸收NFT和的稳定币的行为,较难以被认定为是吸收存款和资金的行为。
声音|中国经济周刊:警惕披上区块链等新外衣的线下理财局:7月2日,《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26期刊登文章《线下理财“避雷”指南:警惕违规的老套路和新外衣》。文中指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概念快速崛起,各种平台屡屡被冠上类似的创新名义,给了非法线下理财以可乘之机。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认为,线下理财近年来的特点是“紧跟新名词”,“区块链火了就开始发区块链相关理财产品,号称可以私募ICO份额,借销售渠道在社区进行分级销售”。业内人士提醒,尽管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线下理财的打击力度,但投资人并不能完全依赖于监管,自身也应增强防范意识,学会用法律渠道维权。[2018/7/2]
先说结论,飒姐团队认为,DeFi平台向借款人提供稳定币的行为模式不构成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罪。标准的DeFi借贷与中心化借贷的明显区别是,平台不设资金池,抵押物的抵押、贷款人的资金存管、交付均按链上的智能合约执行。行业中一些提供虚拟货币借贷的平台号称非中心化,实质上接受贷方虚拟货币的托管和理财,存在资金池,是中心化的抵押借贷业务,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IMEOS市场警示: 警惕没有项目依托的代币通过注册账号领取糖果方式盗取账号:据金色财经合作媒体IMEOS 报道,最近有越来越多的糖果需要通过手机来领取糖果,IMEOS在此提醒各位投资者,纯粹糖果空投没有项目依托的代币,可能只为了收集手机号码和密码为盗取各平台账号做准备,在注册这类网站的时应避免使用常用密码以防账号丢失。近期已发现多起蹭EOS热度混淆视听的糖果都是以注册账号的方式领取糖果,这些项目往往都找不到任何白皮书和官网说明,请大家注意分辨。同时也提醒各位EOS Token持有者: 所有的糖果空投的登记行为都不需要持有者提供钱包私钥、预先转账、发送邮件等。[2018/5/14]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罪中发放贷款,要求放贷方对贷款有控制权,而在本文讨论的DeFi借贷场景下,平台不设资金池,借方的抵押行为满足智能合约,则会调用相应的智能合约,完成稳定币的交付。这一过程中,平台无法对该等虚拟货币进行控制,不满足非法放贷的要件。
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因此,平台提供抵押NFT借虚拟货币的金融服务的行为不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银发[1994]198号)第四条规定的金融行为;提供相关服务的主体也就不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银发[1994]198号)第三条所规定的金融机构。但是,作为法定监管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文件的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明确,对资产管理业务应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
但是,从以上文件即可看出,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穿透式监管”,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金融业务和行为的性质,虚拟货币借贷业务在性质上都与金融行为具有同质性,存在被实质地认定为金融行为的可能性。此时,存在被金融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的风险。
以上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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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技术发展为出现这样一个世界提供了可能性。20年前,在各国央行和政策制定者对“货币政策挑战”的探讨中,大家研究的论点还在“通胀”、“灵活汇率”等阶段,现如今,终于有人提出了将数字货币作为解决.
游戏正在推动DeFi平台的采用。以下是推动“边玩边赚”商业模式的最新进展。过去几个月,随着加密市场的看涨,去中心化金融(DeFi)平台获得了狂热追捧.
注:原文作者为Owen Fernau?,以下问全文编译。对于那些努力保持与闪电般的DeFi空间同步的人来说,事情并没有变得简单。就在你认为你已经掌握了最新的代币或协议时,新的东西出现了.
注:原文来自messari,作者是Cristiano Ventricelli。以太坊从PoW(工作量证明)转向PoS(权益证明),不仅被宣扬成是以太坊的游戏规则改变者,其也影响到了整个加密货币领.
位于马达加斯加海岸外的岛国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公布了专门针对证券化代币(STO )的框架.
根据立陶宛银行(Bank of Lithuania)2月14日发布公告,更新其在虚拟资产和首次发行代币ICO方面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