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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X: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论文:如何对加密货币征税?_US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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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therine Baer 等,TaxDAO

从一开始,加密货币和加密资产最令人担忧的问题就是其匿名属性在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方面的吸引力。毫无疑问,它们的犯罪用途是广泛的,无论是在大规模缉获(最大的一次是在 2022 年 2 月,价值 36 亿美元的比特币),还是在相当大的(尽管短暂的)价格反应中。这也暗示了长期以来围绕加密货币的阴暗面:比特币的使用与制度质量/腐败控制指标之间存在着强烈的跨国负相关关系。值得关注的具体领域包括"传统"犯罪——、和其他非法商品和服务贸易、恐怖主义融资,以及利用类似数字技能的新型犯罪,包括网络欺诈和勒索软件攻击。逃税通常被包括在这个长长的名单中,但也许并不令人意外的是,它往往排在比较靠后的位置。事实上,至少在某种程度上,直接掌握利用加密货币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要比掌握利用加密货币从事逃税活动的情况容易得多。我们将逐一讨论。

与利用加密货币逃税相比,人们对利用加密货币进行更严重犯罪的了解更多。这是因为该技术的性质——区块链上的全部交易历史和公钥都是公开信息——为核心犯罪活动的程度提供了有意义的线索。Foley 等人(2019 年)利用区块链从 2009 年开始到 2017 年 4 月的全部(超过 6 亿次)交易数据,首先确定了与暗网上的扣押和交易相关的地址。在此基础上,他们更进一步,根据与被认定为"直接"非法的交易建立群组,并根据其特征(如使用"翻滚"和其他混淆措施)进行估算,从而估算出可能从事非法活动的更广泛人群。他们的最终估计是,2017 年约有 25% 的比特币用户参与了犯罪活动,按数量(按价值)计算约占所有交易的 23%(17%),持有大约一半的比特币。以美元计算,这意味着 2017 年的交易额为760亿美元,比特币持有量为 70 亿美元。这些数字足够大,得以得出结论:"比特币作为一种支付系统,其很大一部分价值来自于它在促进非法贸易方面的用途"。Chainanlysis 是一家专业的加密货币分析公司,它得出的加密货币促成的非法活动的相对规模要小得多。据 Chainanlysis(2022a)估计,在 2017 年,"非法地址"约占所有交易的 1.4%,收到的付款约为40亿美元。Makarov 和 Schoar(2021年)得出的数字同样不高,非法交易和占总交易量的比例不到 3%。

这是很大的差异。Makarov 和 Schoar(2021年)将其主要归因于分母的不同,与 Foley 等人(2019 年)不同的是,他们自己的估算不包括与交易所有关的和类似的交易,他们认为这些交易不是 "有经济意义的交易":这些交易约占总量的 80%。虽然这有助于调和这些数字,但这意味着这些交易在与实际活动相关的比特币交易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

虽然加密犯罪在绝对数量和价值上都在快速增长,但相对而言却在下降,这一点已达成共识。人们似乎还一致认为(尽管更多的是断言,而不是证明),犯罪活动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传统的融资手段,包括现金。

同样明显的是,加密货币在不断创新,以提高匿名性。例如,Monero 在区块链上运行,但具有不公开公钥、交易细节和其他信息的特点。这些加密货币越来越被视为严重犯罪的首选。为此,美国国税局在 2020 年发布了一份提案,以提高追踪 Monero 和其他隐私密钥交易的能力。

由于非法活动的收益一般都要纳税,因此对上述非法活动的估计会包含一定程度的逃税。然而,对于一直是关注和调查重点的严重犯罪而言,逃税很可能只是一个副产品,而不是主要动机;事实上,加密货币中广泛的目的是使非法所得看似合法,甚至可能因此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

然而,从税收角度来看,有三个问题更为重要。首先是使用加密货币作为逃税手段的动机的性质,这些交易本来是合法的:例如,提供合法商品或服务,或支付工资。其次是加密货币在多大程度上被用于或可能被用于这种目的。第三是与加密资产本身的产生或交易有关的税款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适当的支付,例如挖矿收入或出售收益。人们对这些问题知之甚少。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布支持元宇宙产业发展十方面税收措施:11月7日消息,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发展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元宇宙产业发展十方面税收措施的通告。根据《通告》,与发展元宇宙有关的产业行业,如5G、人工智能、区块链、XR等,可对照合作区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政策9大类150项优惠目录,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元宇宙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在合作区工作的元宇宙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来说,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条件的,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2022/11/7 12:27:51]

关于第一个问题,加密技术本身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影响逃税决策的考虑因素。其本质仍然是以 Allingham and Sandmo(1972年)为开端的文献中所阐述的那样:在逃税成功时节省的税金与逃税失败时遭受的损失之间取得平衡,而每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都取决于被发现的概率。在这一典型背景下,加密货币因其匿名性而具有的显著特征自然会被认为是一种特别低的被发现概率,因此作为一种逃税手段具有特殊的吸引力。但在计算中可能还有其他考虑因素。

其一是交易成本,这既关系到是否逃避,也关系到逃避手段的选择。在这方面,加密货币与显而易见的比较对象现金之间的优势平衡点并不是先验的(而且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例如,相对于现金而言,加密货币可能会节省一些交易成本,因为现有的交易渠道有时会更加昂贵;例如,一笔 200 美元的汇款估计费用为 5.7%,而比特币交易的费用仅为 1.4%(Beck 等人,2022 年)。但是,使用和利用比特币来提高匿名性可能需要掌握一些技能,而这些技能的获取成本很高。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用加密货币的后一个障碍(抛开任何监管限制不谈)肯定会减少。

另一个更独特的考虑因素是加密货币的高价格波动所隐含的风险。在使用加密货币的过程中,欺诈或盗窃的风险不同程度地增加也会产生类似的影响。与汇率风险类似,其主要后果可能是阻止使用加密货币来规避风险。限制加密货币可能会导致规避风险的逃税者比出于投资目的而持有加密货币的人更快地套现,而上述研究表明,这种特征与使用加密货币犯罪有关。

在第二个量化问题上,几乎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即使是传闻,也无法说明加密货币在多大程度上助长了逃税行为。2022 年 5 月,印度当局从当地交易所查获了近 10 亿美元的逃税商品和服务税。而在英国,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查获的加密货币资产和 NFT,显然是为了设置增值税欺诈行为。有趣的是,这两个故事都与所得税无关,而是与增值税有关。与传统形式的逃税相比,与加密货币相关的逃税行为的可能程度更缺乏确凿证据,我们将在下一节中进一步推测。

关于第三个问题,有一些与逃税相反的信息:已纳税。就美国而言,Hoopes 等人(2022 年)的研究结果表明,在 2020 年的所有申报表中,约有1%报告了一些加密货币的销售情况。这远远低于调查证据显示的当时持有加密货币的美国成年人占比 10-20% 左右;当然,有些申报者可能只是选择了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在英国,也有迹象表明至少有一定程度的合规性:一项为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C)进行的调查(2022a)显示,45% 的加密货币持有者认为他们可能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34% 的人认为他们对相关规则有很好的理解。调查还显示,近 30% 的持有者曾就加密货币的税务处理问题向他们寻求指导——据推测,大多数人的目的是遵守规定,而不是寻求如何逃税。虽然这可能表明人们对加密货币的了解相当普遍,但还远远不够全面,因为许多人持有的加密货币数量太少,几乎可以肯定任何收益都低于免税额。然而,聚类分析显示,只有一个群体("A "群体)拥有与税收相关的收益(或损失),其中 90% 的人认为他们对资本利得税有很好的了解,72% 的人看过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的指南。当然,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并不等于打算遵守纳税义务;值得注意的是,A 组中的人也更有可能在集中式交易所之外进行交易,包括点对点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更难监控。更普遍的情况是,那些决心不遵守规定的人似乎不太可能对有关调查做出回应。虽然这些结果能让人感到些许安慰,但还远远不够。

火币于佳宁:必须加快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轮值主席、火币大学校长于佳宁表示,区块链和隐私计算相辅相成,可以更好地挖掘分布式场景下数据要素的价值。未来,在“区块链+隐私计算”所搭建的生态里,每个人可以真正拥有自己的数据控制权,可以利用自己的“数字身份”安全存储数据,同时在使用某个业务时做“选择性披露”,从而进行可信安全的社会活动,并真正释放数据价值。于佳宁强调,在数字时代,要构建完整的数字产业生态,必须加快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动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加快构建新型基础设施,助力百行千业全面转型升级,加速实现产业全面上链,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从而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证券日报)[2021/3/26 19:19:09]

Cong 等人(2022 年)通过探究美国加密货币持有者在年末收获税收损失的程度来寻找税务合规的迹象,即出售加密货币并立即回购,以实现损失,同时保持其持有量不变——这种交易除了税收筹划外很难合理解释。(对于传统证券,这种收益受到限制,因为它不考虑卖出后 60 天内的回购;然而,作为加密货币税收精确细节的灰色地带之一,这一限制被认为不适用于加密货币)。Cong 等人(2022 年)利用来自 500 家大型零售交易商的专有数据和来自 34 家交易所的数据,发现此类加密货币交易确实存在,而且在美国国税局公开声明强调加密货币交易的纳税义务及其有针对性的执法意图之后,此类交易还有所增加。然而,从中得出的结论有点喜忧参半: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合规性,但国税局政策声明的影响表明,无论是故意还是无知的产物,都存在或至少已经存在不合规的后果。

所有这一切都让人对税收或逃税所涉及的收入数额知之甚少。也许最接近这一目标的是 Thiemann(2021 年)的研究。该研究利用 Chainalysis 提供的比特币交易数据,与用户所在国进行概率链接(通过流向平台的网络流量信息和时差等其他线索),估算出欧盟居民应计和已实现的资本收益。虽然没有关于这些交易实际支付的资本利得税的信息,但这可以粗略估算出原则上应缴纳的税款——这反过来又可以被视为逃税金额的上限。到 2020 年,这一数额预计为 8.5 - 9 亿欧元。很难将这一数字与欧盟个人资本利得税的税收收入相比较,因为许多国家都没有报告这一数字。但例如,Thiemann(2021 年)指出,这约占欧盟财产税总收入的 0.3%;与之相比,仅英国的资本利得税收入(不包括在样本中)就约为 120 亿欧元。

除此以外,人们对这一领域的了解非常有限,即使是最粗略的反向计算也可能有所帮助。本着这种精神,一种方法是将加密货币视为一种投资资产,并采用一些假定的回报率和税率。例如,假设加密货币的总市值为1万亿美元(为了扩大规模,可以与众所周知的全球"隐性财富"约为7 万亿美元的估算进行比较)。假设回报率为 5%(考虑到回报率比过去更接近正常水平),税率为 20%(撇开各国税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谈),则隐含的应缴税款总额为 100 亿美元。如果以 2.6 万亿美元的市场估值峰值(2021 年 11 月)来计算,则每年的应缴税额为 260 亿美元。

从全球范围来看,这些数字似乎都很小,即使是后者,也仅占全球企业所得税收入的1%左右。然而,尽管 5% 的假定回报率可能近似于加密货币的某种稳定状态,但几乎没有迹象表明加密货币正在接近这种正常状态,相反,过去的加密货币一直以显著的波动性为特征。回顾过去两年的情况,就能说明有多少收入岌岌可危。2021 年,加密资产的市值从 7520 亿美元增至 23680 亿美元;2022 年,市值降至 8360亿 美元。这些数字是应计资本损益的近似值(例如,比特币的数量仅增长了 2%,这些新产生的比特币也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样,假设税率为 20%,那么到 2021 年,应计资本利得税的税收收入将高达 3230 亿美元,约占全球企业所得税收入的 12%。如果其中三分之一的收益得以实现,税收收入仍将在 1000 亿美元左右。另一方面,在 2022 年,如果损失完全被其他收入抵消,税收损失的减少幅度将与此类似——尽管损失抵消也可以通过对加密资产进行税收围栏来加以限制。

中远海运集团董事长:将推动区块链等新技术与航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中远海运集团董事长许立荣表示,未来,我们将进一步顺应航运物流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环保的趋势,加快推进数字化技术在航运物流领域应用,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超级计算等新技术与航运物流行业的深度融合,推动航运物流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21世纪经济报道)[2020/6/3]

鉴于上述持有量的高度集中,对最大持有量的收益(和损失抵消)可能征收的税将相应很多:以 2021 年为例,对这 116 个最大地址的已实现收益征收的隐含税将达到约 170 亿美元。而在"正常时期",这一数字约为 14 亿美元。

我们还可以考虑对加密货币征收金融交易税,就像有时提议或适用于证券交易的那种税一样,这样可以增加收入——虽然这不是一项建议,但也要考虑到上文讨论的纠正措施。例如,按照欧盟委员会(2011 年)仍然悬而未决的提案中对证券交易征收 0.1% 的税率,如果适用于 2021 年达到 15.8 万亿美元的所有加密货币交易,收入将达到约 158 亿美元。

另一种方法是关注加密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使用。这里的困难在于,有些交易原则上应全额征税(如最终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或财产),有些交易(购买商业投入,包括工资)则可全部或部分扣除。然而,即使对后一种情况给予宽松的考虑,也表明可能会有大笔金额受到影响。例如,假设所有加密货币交易都以增值税链的形式进行,最终销售额占所有交易价值的 5%。2021 年的交易总额为 15.8 万亿美元,按照 15% 的增值税/销售税率计算,隐含的收入损失将高达1,185 亿美元。当然,目前的许多交易可能都与严重犯罪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可能比合法活动的税收更难收回。但是,如果只有 2% 的交易是合法的最终销售,那么隐含的收入仍将达到可观的 474 亿美元。

这些计算过于简单,而且还有更多的注意事项(比如假设税收变化不会影响数量或价值)。当然,由于部分潜在税收可能已经征收,这些计算并不能说明有多少税收被逃漏。美国税务联合委员会(2021 年)估计,在新加密货币报告要求实施的第一年的收入(可能是自我报告或其他报告所产生的额外收入,也可能受到 2021 年以来损失累积的影响)将为 15 亿美元,到 2031 年将增至 46 亿美元。这大约是 2020 年个人资本利得税总收入(联邦、州和地方)的百分之一。

所有这些都提供了教训。其一,全球范围内有风险的收入可能高达数百亿美元,如果加密货币表现强劲,甚至可能靠近千亿美元。至于其中有多少是可以收回的,则是另外一回事:即使不考虑与准匿名性相关的逃税检测问题,控制严重的犯罪行为也远远超出了税务部门的能力范围。其次,有争议的大部分收入都与加密货币的大额富裕持有者有关。第三,就税收而言,将加密货币作为合法交易而非投资目的的货币可能会引起更大的关注。税收文献中对加密货币的关注大多围绕所得税问题;然而,最重要的问题可能会出现在增值税和销售税方面。

在任何领域,有效和高效地执行税收的先决条件都是对要执行的规则做出明确和完整的说明。然而,即使在一些最先进的国家,一些重要的细节仍然不明确。事实上,该领域的发展如此迅速,而且事实证明很难在现有法律范围内适应这些发展,以至于税收规则被动地试图跟上技术和相关金融业务创新的进程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

与加密货币有关的税收执法的根本障碍是匿名因素。本文的讨论者很好地表达了这一问题的新颖性(意译):在过去,税务机关的问题是它知道你是谁,但不知道你的收入;现在的问题是它知道你的收入,但不知道你是谁。从字面上看,这句话有点误解了问题:收入可能很难从交易中识别出来(这一点在后面会详细说明);而且,这不仅仅是税务机关无法识别个人—没有人可以识别。除所得税外,我们还不能忽视其他税种,尤其是商品和服务税;对于这些税种,还需要关于交易目的的信息(可能非常精确)。尽管如此,这句谚语还是传达了一个重要的真理,即加密货币的使用所带来的问题并不在于如何识别交易,而在于如何将它们与特定的实体联系起来,以及如何辨别它们的目的,这是以前从未遇到过的问题。这也不是加密货币发展的偶然副产品。加密货币的产生正是出于一种意图(无论是出于自由主义还是犯罪目的),即提供进行金融交易的方式,而不涉及政府或任何有能力向其提供第三方信息的中央机构。由于没有自我报告加密货币交易的内在动机(也许除了在亏损时),克服伪匿名性是税务管理部门现在试图解决的核心问题。

动态 | 无锡市委宣传部:促进区块链等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1月3日,无锡市委宣传部发布文章《无锡产业强市“复兴号”驶向新征程》。文章指出,做优存量主要是加快工业企业的智能化改造,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促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快现有设备智能化改造,推动制造业向更多依靠数据、信息、知识等新型生产要素的增长模式转变。[2020/1/3]

不过,值得停下来思考一下匿名性对税收实施的意义。匿名本身,即无法将交易与具体的个人或法律实体联系起来,对任何形式的征税都不是致命的。单一税率的交易税不需要纳税人的身份信息;在区块链情况下,阻碍其匿名实施的是税务机关无法将自己插入链中。同样,实施统一税率的所得税也不需要识别纳税人的身份;不过,它需要关于交易性质的信息,而区块链上也无法获取这些信息(例如,要找出利息支付)。更复杂的税收结构(非线性所得税,或同时涉及抵扣和销项税的增值税)需要某种方法来识别同一个人的不同交易,以便对其进行汇总,包括通过加密货币以外的方式进行的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所有交易都以加密货币进行,个人或公司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数字标识符,那么我们就可以设想,利用智能合约,完全在区块链上实施复杂的税收系统—这原则上不需要税务机关识别这些标识符背后的真实个人和公司。这方面的隐私可以得到充分尊重,原则上也避免了一些人认为区块链数据中心最终会带来的乌托邦式前景。但政府是否会放弃建立某种识别个人身份的能力,这一点值得怀疑。

不过,在可预见的未来,税务机关面临的挑战虽然不那么深远,但也极具挑战性,那就是如何在系统中适应加密货币的伪匿名性。

对于税务机关和监管机构来说,好消息是—与最初的加密货币设计者的设想相反—各类中心化机构在加密货币资产交易中的核心作用已经出现,特别是通过交易所买卖加密货币资产。这些机构有能力获取所有权信息,因此是当前获取可与税务机关共享的有用的第三方信息工作的核心,尽管这些努力可能有些迟缓,而且肯定还不完整。

利用中介机构获取或兑现加密货币以换取法定货币或其他传统工具,是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一个自然点。为此,一个重要步骤就是确保反(AML)规定适用于那些提供加密货币交易相关服务的人。关键的反要求包括核实身份的 "了解你的客户"(KYC)规则—在加密货币环境中,至少在集中式交易所中,应能将私钥与受益所有人联系起来—提供可疑交易报告(STR)并将客户信息附在交易上("旅行规则")。在美国,2013 年明确了反规则对加密货币交易的适用性,更广泛的是,2015 年FATF 就既定准则的应用发布了指导意见。在欧盟层面,之前的法规仅适用于"纸币和硬币、账面钱(scriptural money)和电子货币",不包括加密货币;欧盟委员会根据 FATF 的指导意见发布了适当更新法规的提案,目前正等待理事会批准。正是 KYC 条款提供了信息基础,美国国税局据此向加密货币经纪人发出了"无名氏"通知,要求他们提供在 2016 年至 2021 年期间交易 2 万美元或以上加密货币的美国纳税人的信息。在英国,它们使 HMRC 能够有针对性地致函加密货币所有者,提醒并告知他们应尽的义务。此外,当"税务犯罪"被认定为的前提罪行时,税务机关原则上可以获取金融机构根据反规则收集的信息。

然而,在实践中,从税收角度来看,仅有反规则通常是不够的(不仅对加密货币而言,在更大范围内也是如此)。经合组织(2015 年)在对其 28 个成员进行调查后报告称,只有 20% 的税务部门可以直接获取可疑交易报告,因此严重依赖金融情报机构自发分享他们认为可能与税收相关的信息。即使是严重的逃税行为也不一定会触发可疑交易报告。自经合组织调查以来,税务部门获取反信息的渠道可能有所改善。但将反规则扩展到加密货币交易,尽管对其他目的很重要,但显然不足以实现有效征税。例如,KYC 规则可能会让当局知道某个人套现了一定数量的加密货币;但如果没有进一步的信息,就不可能从区块链上记录的之前的交易中确定任何相关的资本收益或损失。

声音 |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江必新:积极推进互联网、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人民法院将坚持把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以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努力把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到新水平。(新华网)[2019/11/29]

除了反之外,税务管理部门自然还希望能够直接、自动地与他们共享加密货币交易信息,就像传统金融交易中已经广泛采用的做法一样。目前,这已成为普遍关注的焦点。在美国,2021 年 11 月颁布的《基础设施改善和就业法案》(IIJA)包含两项相关规定,要求(1)广义定义的数字服务提供商(甚至可能包括矿工)每年向美国国税局报告其客户的交易详情,就像债券和股票一样;(2)所有企业报告超过 10,000 美元的加密资产交易,模仿现有的现金支付规则。这两项规定从 2023 税收年度开始生效。其他地方也在采取类似措施。例如,在巴西,联邦税务局于 2019 年出台了规定,要求法人实体和个人报告使用加密资产开展的业务。

不过,对国内机构适用报告规则可能会促使交易流向不受这些规则约束的国内机制或不向国内税务机关提供信息的外国机制。Cong 等人(2022 年)在美国发现了后一种效应的迹象,他们发现,虽然美国国税局针对美国纳税人采取的行动似乎增加了加密货币市场的合法避税活动,但针对特定美国交易所(Coinbase)采取的行动却减少了美国交易所的活动。在英国,HMRC(2022a)调查中 22% 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更喜欢使用外国交易所。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工具是跨境信息交换,向居住国报告资产和收入。然而,现有的相关框架在构建时并没有考虑到加密货币或加密资产,因此有可能陷入灰色地带。认识到这一问题后,经合组织(2022 年)为税务机关之间跨境交换加密货币交易信息制定了一个框架,与已经适用于传统金融资产和法定货币的框架并行不悖。这假定国内当局已经制定了与上述要求类似的要求,包括对非居民的要求—因此实施起来可能还有一段路要走—但还是提供了一个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可以制定具有很大共性的规则;例如,欧盟似乎一直在等待经合组织这项工作的成果,以便在成员国之间加以借鉴。重要的是,经合组织的框架不仅反映了对加密资产可能对所得税产生的影响的关注,也反映了对增值税和销售税的关注:其中包括一项关于加密资产购买超过 50,000 美元的商品和服务的报告规定。不过,普遍采用经合组织(2022 年)的规定仍是一个有些遥远的前景。在此期间(可能会很漫长),实体要想避免信息报告,只需"将服务器设在当局愿意容忍其存在的国家"。事实上,经验表明,随着一些司法管辖区采用国际信息交流标准,信息交流活动往往会转移到其他司法管辖区。

因此,由参与加密货币交易(包括跨境交易)的中央机构进行第三方报告的有效机制在未来仍有一段路要走。但至少可以看到它们如何发挥作用。最棘手的问题最终还是直接的点对点交易,包括那些由去中心化交易所促成的交易。

去中心化交易所根本无法履行美国目前规定的报告义务,也许正因如此,美国虽然没有将去中心化交易所排除在《基础设施与就业法案》的报告要求之外,但也没有明确将其包括在内。经合组织设想的报告要求(2022 年)将包括任何去中心化交易所,"只要它对平台行使控制权或足够的影响力,使其能够遵守尽职调查和报告义务"--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不太可能这样做。实际上,要评估目前加密货币交易在多大程度上是点对点的,而不是通过集中式交易所进行的,是非常困难的。例如,FATF 曾要求七家区块链分析机构评估点对点比特币交易的比例:估计值从接近零到接近 100% 不等。在 HMRC(2022a)中,只有 8% 的人表示使用去中心化交易所;然而,在与税收最相关、最了解税收情况的 A 组中,这一数字上升到近 50%。

无论其目前的重要性如何,我们必须关注的是,随着信息报告在集中交易中变得更加有效,交易活动也将转向分散形式,而这些规则实际上是无法实施的。为此,可能需要更多的创新方法。

例如,一种替代方法可能是,重点要求(不仅)类似金融机构的机构报告信息,而且要求矿工本身报告信息。这些矿工参与了每一笔加密货币交易,而且,他们的数量相对较少--这对税收管理始终是有用的(尽管对加密货币的安全性来说不那么受欢迎):据 Makarov 和 Schoar(2021 年)估计,到 2020 年底,大约有 55-60 个比特币矿工控制着一半以上的比特币开采能力。从这些方面来看,它们是要求信息报告的有吸引力的点。我们甚至可以设想更进一步,在这一点上征收一些纠正交易税(如果确定有帮助的话)和/或适用(可抵扣的)预扣义务:对支付给相关税务机关并由其抵扣/退还的每笔交易收取费用。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这些义务。矿工在区块链中留下的痕迹可能有助于识别他们是真实的实体。此外,还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措施来鼓励他们遵纪守法,如果不是以对遵纪守法者提供明确补贴的形式(这样做的效果可能并不好),也可以采取我们熟悉的形式,即允许延迟向有关当局缴纳预扣税款。

不过,至少在近期,大多数国家的税务部门必须处理有关加密货币持有和交易的可能非常有限的直接可用信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束手无策。

对他们有利的是未授权区块链中公开的大量信息。这为区块链结构取证分析技术的应用提供了空间;上文讨论的分析提供了一些这方面的经验,例如,有一些公司希望将法定姓名、账号和 IP 地址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如加密货币交易所)联系起来。人工智能应用可以借鉴以往的经验,识别潜在的涉税行为,当然,传统的调查方法也有寻求与链外信息联系的空间。

此外,还有其他更标准的措施来鼓励自我报告,如纳税人教育(包括一般教育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劝告。大规模的成功行动可以用来传递适当的令人不寒而栗的信息:例如,联邦调查局"甚至能够揭露最复杂的计划的来源,并将那些试图利用我们的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的人绳之以法",在英国扣押NFTs "对任何认为自己可以利用加密资产躲避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的人都是一个警告"。鉴于准匿名性所带来的根本性挑战的深刻性、该领域令人震惊的快速变化、其技术复杂性、巨大的信息缺口、未来的不确定性,以及将加密货币适当纳入更广泛的税收体系的斗争尚未出现转机的感觉,人们可能会从这些声明中察觉到一些在黑暗中吹口哨的成分。无论如何,要实现这些充满信心的断言显然并非易事。

关于加密货币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加密资产对税收的影响,大部分讨论都或明或暗地集中在收入征税,尤其是资本收益征税方面。然而,展望未来,更广泛的税收制度所面临的一些最大风险可能是与增值税和销售税相关的风险。

目前,使用加密货币直接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情况显然不多,而且也不是日常生活的一个特点(即使在比特币是法定货币的地方)。事实上,在某些方面,如上文所述,当前的税收规则可能会阻碍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的使用,但如果这种使用得到普及,就会对增值税和销售税系统的完整性造成潜在的重大危险。一个显而易见的风险是,加密货币的广泛使用可能会为少报最终销售额提供便利。这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事实上,几十年来,税收管理的重点一直是应对这种风险,特别是与现金购买有关的风险。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然而,加密货币可能会在这场战斗中开辟一条新战线,使用新的复杂武器。

第一道防线是对所有企业实施报告大额加密货币交易的法律要求,如上文所述,美国现已实施,经合组织(2022 年)也设想了这种要求。这些规则显然不足以控制上述税收制度面临的危险:它们既不能自我强制执行,也不能包罗万象。而且,它们还面临着上述分散交易或使用不报告的外国交易所所带来的同样困难。但是,它们在产生警示、提供审计线索和增加逃税的负面风险方面是近乎必要的。

对于增值税来说,进一步的挑战可能出现在利用加密货币作为一种方便的欺诈手段上,例如创建转盘(carousels),使未缴纳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这同样不是一个新问题,但加密货币的使用可能会以一种新的形式带来问题。

对于如何保护销售税以及带来更多复杂性的增值税,以应对这些挑战,人们似乎还没有进行系统的思考。就目前而言,风险似乎更多的是潜在的,而不是真实的。但这种情况是可以改变的。

加密货币的未来是高度不确定的。对一些人来说,加密货币是泡沫,迟早会完全破灭。对另一些人来说,加密货币将为去中心化金融的根本创新奠定基础。但无论是哪种情况,税收制度都需要以连贯性、清晰性和有效性来适应它们,而这种连贯性、清晰性和有效性正是目前的税收制度所缺乏的,因为它们在构建时并没有考虑到加密资产。此外,它们还需要在持续快速而复杂的创新背景下,在有限信息的基础上做到这一点,同时在确保税收效率、公平和收入的核心目标与扼杀创新的风险之间取得平衡。这些挑战既有概念上的,也有实际操作上的。

从概念上讲,加密货币具有投资资产和支付手段的双重性质—后者虽然不如前者那么突出,但却是其发展的主要目的—这就造成了潜在的困难,即如何在不妨碍其作为货币使用的情况下,获取其资产角色的资本损益。就增值税和销售税而言,虽然会出现许多细节问题,但关键的一步是要确保加密货币得到与国家货币相同的待遇。所得税方面的需要(例如,为合理的个人货币使用提供豁免)将取决于现有的国家损益和外币交易处理结构。

税收的潜在矫正作用问题也随之产生,例如,是为了解决与有关的内部问题,还是在实施有效监管之前作为抑制变化的权宜之计。更为明确的,也是目前一些行动的重点,是收取一些费用—最好是作为更广泛的碳税的一部分,或者不是作为特定部门的费用,以解决工作证明共识机制对气候的重大影响。

然而,加密货币在实施过程中会带来最严重的问题。这是因为加密货币的本质以及其发展背后的核心动机,恰恰是为了避免对中央机构的信任,而这种中央机构或许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或许可以征收某种预扣税。尽管如此,各国政府的第一步还是要像美国最近所做的那样,在可能的情况下适用反规则和第三方报告要求。但风险在于,交易在某种程度上会迁移到第三方根本看不到的形式(在去中心化交易所或直接点对点)。不过,有点讽刺的是,从加密货币的最初愿景来看,投资者可能会更信任监管良好的机构,而不是去中心化交易的"狂野西部"。更有可能的是,矿工—他们确实看到了非稳定币的每一笔交易—原则上可能被赋予报税/扣税的角色,这符合税收管理的一般原则,即尽可能在相对较少的上游点进行征收。

此外,由于加密货币交易易于跨境进行,国内税收措施也可能导致交易转移到国外的非申报平台,从而加剧了这些困难。经合组织(2022 年)已经制定了一个框架,将目前的跨境信息安排扩展到加密货币,但未来仍需一段时间才能实施,而且无论如何,其本身并不能解决去中心化交易带来的挑战。

很难评估加密货币的准匿名性在多大程度上为逃税提供了便利(除了与赤裸裸的犯罪有关的逃税,这在加密货币活动中所占的比例正在下降)。不过,有证据表明,至少在美国有一定程度的合规性,约有百分之一或更多的人报告了加密货币的销售情况和大量避税活动的迹象。就所涉金额而言,粗略计算表明,在加密货币"好"的 2021 年,对应计资本收益征收 20% 的全球税可能会筹集到约 3,000 亿美元(约占全球企业所得税收入的 12%)。但在 2022 年这个"糟糕"的年份,收入可能会被大量资本损失所侵蚀。

至于那些可能获得应税收益的人,虽然信息有限,但有确凿证据表明,加密货币财富高度集中,甚至比股票所有权还要集中。看来,这不仅仅是少数加密货币亿万富翁或少数通过投资加密货币致富的人的问题,而是更广泛但不为人知的富人持有加密货币的问题,他们的财富来自其他来源。当然,这里最深层次的问题可能并不是加密货币特有的,而是也适用于其他资产的资本利得税,尤其是在收入分配的顶端。但值得注意的是,至少在英国和美国,许多加密货币的持有者远非富人,他们的收入低于其他投资者,通常也只是中等水平。

加密货币征税的文献主要集中在所得税方面,而所得税确实是与富人征税最相关的方面,也是本期的主题。对于销售税,特别是增值税的影响,关注要少得多。然而,这些影响可能是深远的,因为加密货币可能会造成与现金使用类似的问题,而增值税长期以来一直在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并且可能会为欺诈行为创造新的机会。正是在这一领域,加密货币的使用给现有税收制度带来的风险最为深远—尤其是在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这些国家对加密货币的需求似乎相对强劲,而税收管理却相对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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