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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N:对话肖飒:NFT合规八问_nft币有升值空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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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以来,全球范围内NFT持续火热。

一方面,国际巨头企业争相入局:全球支付巨头Visa宣布以15万美元购买并收藏NFT数字艺术品CryptoPunks;Facebook高管表示正在考虑推出数字钱包的同时构建NFT功能。

另一方面,NFT交易价格也在不断刷新纪录:一幅虚拟的石头画像在8月23日以400枚以太坊的价格售出,创下了NFT艺术品系列EtherRock的最新价格纪录;一幅僵尸CryptoPunk作品在8月24日以1600枚以太坊的价格售出,创下了该组作品第四高的成交纪录。

这一原本小众的币圈内产物,正越来越受到更广范围的普通投资者关注,中国的NFT市场亦在快速发酵。

但作为一个新的事物,它在定义、监管、法律方面依然都存在一定的模糊或者空白。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对话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律师,展开了解读NFT的合规八问。

一问:你曾经提过,NFT似乎是中国法项下最有可能合规开展的涉通证业务,各方寄予厚望,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NFT到底是什么?它是虚拟资产吗?有金融属性吗?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肖飒:NFT在中国法项下其实是一种权利的凭证,它不一定属于某种权利,它可能是一种物权、债权或者一种其他权利的凭证。

对于NFT是否能够赋有物权属性的问题,目前从NFT的实践看,大部分人都不愿意承认其具有物权属性,主要原因在于若认定为物权,法律对于虚拟商品的认定和管控更周严。如果NFT具备物权属性,那么在一些情况下,一些文化类的NFT将难以实现。例如当获得一个音乐NFT或者皮肤NFT,可能其权限只限于播放音乐或者展示皮肤,但是我们无法拥有其自身的版权即著作权。

孙宇晨:火必将与Gemini和DCG就他们的债务危机进行建设性对话:1月3日消息,波场TRON创始人、Huobi Global顾问委员会成员孙宇晨发推称:“火必对Gemini和Digital Currency Group(DCG)面临的债务危机深表关注。我们愿意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帮助找到解决办法。我们知道这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我们已经准备好与Gemini和DCG团队进行建设性对话,以找到前进的道路。”

此前金色财经报道,Gemini联创公开致信DCG创始人,要求其在1月8日前给出解决方案偿还所欠的9亿多美元,并称DCG欠Genesis约16.75亿美元。今日早些时候消息,DCG创始人对此表示否认,并称DCG从未拖欠Genesis的利息。[2023/1/3 22:21:35]

总而言之,对于NFT其自身的法律性质,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NFT是一种权利的凭证,目前没有争议。

二问:你曾经从数字出版的角度解读过NFT,那么NFT构成数字出版吗?是否因为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性,NFT将不存在侵权的烦恼?是否存在合规风险?

肖飒:在数字出版方面,国家法律对其有相关规定和标准。由于NFT不同的发行方在NFT的发行数量上各不相同,NFT与数字出版之间的关系是不稳定的。数字出版指的是用数字技术对NFT内容进行编辑或加工,再复制,然后将其以复制品的方式进行发行。

但是在NFT领域,可能存在一份NFT或者只有很少份数的情况,那么是否可以称其为发行,是否在向公众公开发售这样的公众产品,都存在着一些争议。

BlockFi:正与多个监管机构积极对话:加密资产借贷平台BlockFi发推称,BlockFi正与多个监管机构积极对话,此前新泽西州证券局要求在该州停止运营的命令的生效日期已被推迟至9月2日生效。在此期间居住在新泽西州的居民不得创建新的BlockFi利息账户(BIA),但该命令不影响目前已有的的BIA客户和任何其他产品。此前报道,此前新泽西州证券局要求BlockFi利息账户(BIA)从2021年7月22日起停止接受居住在新泽西州的新BIA客户,后续该命令又被推迟至7月29日生效。[2021/7/29 1:22:14]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律不是万能的,且有时候是滞后的,技术反而先行于法律。目前NFT是否构成数字出版还未有明确答案,但如果该类NFT的发行数量较多,并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那么它可能可以归属于数字发行。但是目前来看,很多NFT还达不到数字发行的程度或者标准。

三问:某种程度来说,NFT与ICO同根,但ICO在我国监管体系中是被明确叫停的,NFT是一个新事物,随着它的发展,NFT是否有ICO化的可能?有哪些法律风险?

肖飒:2017年9月,我国出台了相关文件,其对ICO自身的非法公开融资的性质进行定性。当时P2P行业某种程度上启蒙了中国民众的金融意识,人们开始思考怎么利用自身盈余的钱进行投资,甚至存在一些盲目行为,也发生了一些非法集资案件或风险事件。当时的ICO是仿造IPO,即项目方发一个白皮书,就可以在社会上得到融资,但同时也存在一个问题,即普通购买人实际上对此项目本身或者对ICO并不了解,但又有欲望投资,此时就可能引发一些金融风险。所以当时监管部门就及时对ICO自身的非法公开融资的性质进行定性。

声音 | 美国足球明星Russell Okung:NFL训练营的第一次对话是谈论比特币:据CCN消息,美国足球明星Russell Okung正在让其球队为NFL赛季做准备,而他的方式是通过谈论比特币。其发推称,“NFL训练营的第一次对话:比特币。”该推文激发了一些加密支持者的响应。Morgan Creek Digital联合创始人Anthony Pompliano回复了火焰表情。Winklevoss兄弟的加密货币交易所Gemini官方推特回复标签#tothemoon及火箭表情。[2019/7/25]

但回到NFT,NFT其自身具有不可分性,不同于ICO以往可以等额分份,进而向社会公众售卖,后者的法律风险会更严重一点。NFT只是某一个数字产品,其自身性质导致它的金融属性比其他通证项目的金融属性要弱得多,所以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流转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此外,从一个普通商品到金融产品,是需要有一个演化过程的。NFT金融属性偏低,同时又是虚拟商品,某种程度上它又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未来监管机构是否要保留它,需要权衡和智慧。

四问:NFT交易所的合规性与合法性是目前市场存疑的重点,NFT平台提供的服务如何定性?在中国开展NFT交易所的合规与法律风险在哪?

肖飒:目前对于NFT而言,并不建议对其建立一个二级市场或一个类似二级市场的交易所。在法律层面,如果只是单纯地铸造NFT,让其成为虚拟商品,并被其粉丝或者艺术收藏家收藏,都是合法允许的。

俄罗斯财政部长对话普京:中央加密货币不可行: 据俄罗斯媒体报道,财政部长安东西洛沃诺夫近日对话普京说道,发行中央加密货币是不可行的,因为加密货币是基于分布式的记账方式,该部长表示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会带来法律和技术上的限制,此前俄罗斯中央银行曾看好中央加密货币的潜力并强烈反对比特币等分布式加密货币的合法化。[2018/2/23]

但是如果对NFT进行二次交易或多次交易,则可能会变成炒作,最终可能会把一个产品的价值炒作提到很高,而其本身实际的文化和商业价值较低,进而引发相应的金融安全问题。

所以如果建立具有金融性质的交易所,包括有省级资质的一些交易所来进行NFT交易,其实在目前法律上都是相对负面的评价。

如果民间自发组织交易所,那么它的法律性质肯定为负向,即违法,可能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触发《刑法》第266条构成罪,或触犯《刑法》第225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所以不要轻易尝试NFT的二级市场以及对其反复炒作,也不能够欺瞒消费者或诱使消费者购买,这些都容易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

五问:反是NFT平台难以绕过的法律义务。平台要想合规经营应该怎么做?你有怎样的建议?NFT交易所中国法项下有哪些解决路径?

肖飒:就今年而言,国家很重视反工作。对于反,其不仅存在于金融银行业,一些特殊行业也要反,比如铸造或持有NFT的场所。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对话业内专家:未来数字货币是可编程的智能化货币:12月19日,2017中国深圳FinTech(金融科技)全球峰会在深圳举行,对金融科技创新及监管(Regtech)等前沿问题进行集中探讨。大会上姚前在总结中,这样给数字货币定义:“央行数字货币从长远来看,从价值支撑的角度来说,是信用问题。从实现的方式来说,应该是加密问题。从操作的要求上来说,很可能是账本的问题。从将来应用的前景来说,它应该是智能货币。”[2017/12/19]

NFT这类产品自身既属于文化类产品,又与虚拟产品紧密挂钩,因此其价值很容易被虚高,进而有些人容易通过这一途径对其。

所以铸造或者拍卖NFT的平台场所需要注意,在一方面要做好KYC工作,对于客户的实名认证要严格把控;另一方面也要完成好反工作,具体操作参照中国各银行反相关策略;此外也可以购买一些反的外包技术;并且由于NFT业务其底层是区块链技术,所以需要及时向网信或网安部门做好报备工作,报备NFT上线产品。在报备过程中也要自愿接受反考察,并且如果有需要,可以定时发报告给监管机构。

当然目前在法律层面,对于NFT的铸造者、销售者或拍卖者,他们尚未有反的特殊义务,但是为了防止后期出现问题,现在就应该及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自证清白。

六问:对大多数对NFT感兴趣的投资人或者收藏家来说,要想获得心仪的NFT很大可能要参与拍卖,尤其是网络拍卖。那么对于NFT的网络拍卖,是否存在合规和法律上的风险?藏家和加密艺术家应该如何一方面做到合法合规,另一方面也能很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肖飒:对于NFT的网络拍卖,作为普通的参与者,首先应该了解网络拍卖的相关规则、程序和条例,以及与拍卖相关的法律,这样才能更好地参与其中。

其次,对经营方来说,网络拍卖需要持牌经营。但由于其不是国家级牌照,想要获得拍卖牌照目前不是很难。如果有投资者有意向做网络拍卖,也可以在一些地方购买相关的拍卖牌照,或与网络拍卖公司进行合作。

此外,标的物的合法合规性也很重要。可能有些标的物存在问题甚至违法,所以需要注意标的物是否合法合规。目前NFT没有被划入违禁品一类,所以NFT作为一种权利的凭证是可以被拍卖的。但是拍卖NFT时需要注意其内容,如果内容含有不当言论,或尺度介于艺术和之间,则需要特别注意。

目前在海外拍卖市场存在一些对女性很不尊重的NFT标的物,但是在国内开展拍卖时一定要注意界限,对标的物自身内容的审查要尽可能严格。

此外在做一些文创类NFT时,一些拍卖平台在未提前与版权方沟通的情况下就直接拍卖,这会影响NFT权利归属,在后期也可能造成前后权利人矛盾。虽然目前尚未出现大型的相关诉讼,但是在未来可能会出现。

NFT的投资与销售都较复杂,在未来NFT的实践或司法实践都可能出现一些纠纷或矛盾,当然未来司法解释也可能会相应对其进行补充,参与者无需着急,且行且珍惜。

七问:在数字代币的领域,消费者、投资人受到欺诈致使自身遭受损失的案例很多。NFT尚属新事物,对于试图进入这一领域的消费者或投资人,你有哪些建议帮助他们规避风险?

肖飒:对于试图进入NFT领域的消费者或投资人,首先应该明确自身进入该领域的目的。目的是喜欢并愿意去收藏NFT的相关藏品,是为了炒作,还是为了支持自己喜欢的偶像或艺术家?作为消费者应该具有基本的理性消费意识,不要盲目支持。

目前该领域确实存在一些乱象,会令消费者受到,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因为对于文化类产品,不同人对于其价值的定义不同,可能存在较大价值落差。所以在新事物文化类产品出现时,其本身就存在虚高,加之炒作、等现象存在,该文化产品的价值就远超过其本身实际价值,进而可能会使意图投资的消费者受到较大的财产损失。

此外还可能存在组织领导的违法行为。有一部分人会利用NFT这类新事物在微信群等场所进行组织,比如利用一些币圈老套路来进行,利用NFT的由头,煽动消费者成为合伙人,将产品卖给下家,在人员上组成金字塔的结构等典型套路,需要警惕。

此外,在数字代币这类领域也可能存在盗窃情况。一些黑客或者其平台自身内部员工会有“偷币”行为。

NFT作为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层技术的产品,并不能保证NFT自身未来一定前景光明。

目前对于NFT投资尚存在较多风险,如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所以需谨慎、量力而行。如果真的感兴趣,可以尝试一点,但不要轻易Allin。

八问:目前对于NFT其实在监管政策上还是空白,从过去区块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外借鉴来看,对于这一领域的监管,你有怎样的看法和建议?

肖飒:对于NFT的监管,未来可能是多头监管,而不是单一机构监管。比如在反方面由金融监管机构;在数字代币领域由网安部门或者是网信部门监管;对于涉及NFT其他属性如金融外汇属性,则可能由外汇管理相关监管单位进行监管。在中国目前有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将几家监管方聚集在一起联合执法,比如ICO当年是7家共同执法。此外,在地方上也可以由相关职权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然后约谈当地企业进行报备工作,并通过猫眼指数或Fintech等金融科技监管办法进行实时了解。

相信对NFT的监管将是联合执法,并且不是完全滞后的,而是在整个NFT发展事前、事中、事后都会了解并搜集信息,从法律到行政监管力度都较强。比如一些区块链公司,它在国内的宣传营销信息会很快被监管机构抓取得知,会有工作人员及时跟区块链公司联系,询问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约谈该公司进行相应的报备工作等。

未来如果要从事NFT领域,一方面需要做到合法合规,另一方面需要衡量自己的资金实力,面对未知的金融风险能够具备一定的化解能力。

从国外的监管实践来看,由于中国法律和国外不同,对于ICO和token,国内法律认定的性质与英美法系国家对其定义为证券的性质不同。我国证券法并不承认非法定等额分份的东西就是证券,我们对比特币这类的虚拟产品,对其定性就是特定的虚拟商品,并没有证券定义。所以我们未来对NFT的监管机构也不会是SEC证券类机构,对于海外的监管意见国内可以做一些参考,但是它并不符合我国法律实际情况。目前允许对NFT先行先试,但是若出现问题还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管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怎么规定,最终还要遵守中国内地法律。区块链公司并非将主体设在国外或公司人员在国外,就不受国内法律制裁,无论主体是否在国内,一旦其侵害中国人民的人身财产等利益,中国法律就会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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