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4月起,被告人余某非法获取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向被告人李某购买手机号码、验证码,冒用客户名义,在该保险公司对外的客户倶乐部平台网站上注册,并将注册账户内的A积分兑换为XX钢镚至其本人的平台账户。后为获取更多非法收益,决定由被告人余某提供客户信息,李某等进行注册、兑换操作,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同年4月底至6月初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管某、李某,招募被告人常某、夏某,共同使用余某非法提供的客户信息,按照前述方式,注册并大量兑换XX钢镚至余某、李某控制的平台账户。上述行为造成该保险公司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声音 | 微众银行副行长马智涛:Libra显现出公众联盟链的雏形特征:微众银行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马智涛表示:“Libra显现出公众联盟链的雏形特征。Libra或许有机会以统一的区块链底层平台跨越国界、打通社交、出行、电商、电信、消费支付、教育等生态场景。但其不足之处是,结算和流通依附于同一个稳定币,一方面对Facebook等发起企业依赖过大,难以实现松散耦合;另一方面将给现存的金融监管体系带来较大考验。”[2019/8/30]
辩护观点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或罪,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声音 | 金丘区块链研究院洪蜀宁:JPM Coin只是联盟链上的数字票据:金丘区块链研究院洪蜀宁发微博表示,JPM Coin就是个联盟链上的数字票据而已,没什么特别的。银行都做了很久了,只不过国内银行不敢叫币罢了。[2019/2/15]
理由是:虚拟财产不属于财物,其法律属性是计算机系统数据,根据《人民司法》关于窃取游戏币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研究与指导》中的意见,虚拟货币的价格本身是发行商自行确定的,不是根据市场规则交易形成的,所以是不能自由流通交易的,也就不具有财物的交换属性,不属于财物的范围,不能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声音 | 陈军:联盟链可以不用发行代币进行激励:本期金色相对论中,对于无币区块链的共识及其技术如何应用在场景中,杭州量子大学区块链研究院联合执行院长陈军表示,无币不是没有Token,它是区块链记账的一部分,只是当没有资产上链的时候,Token就是代币,当资产上链时Token就是对资产的标记,这个时候如果再发行一个用来为这个资产定价的Token,那就是代币。
无币区块链应用在联盟链、私有链环境下,私有链肯定不需要共识,联盟链的也比较容易实现,通常是轮流记账,如果联盟太大,就需随机排队加上轮流记账,这个可以不用激励,只是解决公正公平问题。如果一定要激励,直接用收取的法币交易手续费来激励就可以。
所以在联盟链环境下一般都可以用法币做支付,不需要发行代币,但会有代表交易标的Token,方便查询和追溯。[2018/9/29]
法院意见
声音 | 微众银行区块链首席架构师张开翔:监管和审计机构可作为观察节点加入联盟链:今日在上海举行的“2018中国区块链技术与数字经济高峰论坛”上,微众银行区块链首席架构师张开翔在监管合规方面的应对方案中指出,微众银行交易操作都会留下数字签名,无法篡改不可抵赖;监管和审计机构可作为观察节点加入联盟链,获取实时数据进行监管审计;发出监管指令,针对账户、交易、业务进行实时控制;实现全网黑名单、反、策略预判。[2018/8/24]
法院认为,A积分可以直接兑换成XX钢镚,而XX钢镚可以按照与人民币1:1的比率用于B商城自营产品,且兑换的XX钢镚永久有效。因此,某保险公司积分虽然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但被告人通过A积分可以即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财产利益,因此A积分是虚拟财产。对于既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也是财物的虚拟财产,不能以计算机犯罪属于特别规定为由以计算机犯罪论处。消费积分在法律属性上是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范畴,可以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因此本案不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而应考虑认定为侵财型犯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余某、李某、管某、李某、常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非法获取的某保险公司客户信息及购买的手机号码、验证码,冒用客户名义注册会员获取A积分,并进行非法兑换活动,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
联盟链积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在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消费积分的本质为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的范畴,认为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按照侵犯财产型犯罪进行处理。而目前,各个商家基于区块链的优势,陆续发展出联盟链积分,积分就是积分链上的通证,并且可以在不同的商家之间进行兑换,用以享受不同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那么,此种联盟链积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此种联盟链积分与之前的消费积分应当做相同的认定。联盟链积分与一般意义上的积分的差异在于技术的不同,效果是相同的,并且联盟链积分相比于此前的消费积分更有优势。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难以篡改等特点,可以更好的保护用户的利益,避免出现用户积分被盗刷的现象。
根据张明楷老师的观点,作为财产罪对象的财物包括狭义的财物与财产性利益。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的财物,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具有管理可能性。如果被害人根本不可能管理,就不能认定被害人对某财物具有占有权或者所有权,也不能认定其丧失了某种财物。对于联盟链积分而言,积分被保存在用户的个人账户之中,处于其管理支配之下,被用户所占有,可供用户随意支配,具有管理控制可能性。
第二,具有转移可能性。相对行为人而言,如果行为人不可能转移被害人管理的财物,就不可能取得被害人的财物。是否具有转移可能性,要以同时代的科学技术水平与能力为标准进行判断。联盟链积分依托相应的加密技术,存在实现在不同的商家之间进行流转的意向,具有兑换的特性。虽然联盟链积分是位于积分链上的通证,难以篡改,但是依然存在被他人所转移窃取的可能性。犯罪人会想方设法的拿走你口袋里的钱,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了转移虚拟财产的案例,例如窃取账户密码后进行转移等。
第三,具有价值性。消费者根据积分规则消费后,将获得相应的积分,而积分可以换取折扣、赠送商品的奖励服务,使得消费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收益。虽然联盟链积分的载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但是并不妨碍其价值性,准确的说,联盟链积分属于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形式存在的财产性利益。
数字人民币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公众注意力。随着试点的不断扩大,应用场景不断增加,数字人民币正逐渐走进百姓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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